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办公室 作者:办公室 浏览次数:

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并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条件的采购人参加采购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 项目名称: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1安全保卫

(1)实施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治安保卫制度,加强对服务范围内外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2)安全保卫人员有明显标志,作业规范,反应机敏、熟悉环境,处理异常情况及时、正确,文明执勤。对各楼层、关键部位及院落周边早晚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外来人员、物资的出入登记验证,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和交接班记录;

(3)危及物业使用安全处设置明显标志和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

(4)有针对性地提供突发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服务,措施得力,制度健全,人员到位。在值班、巡查中发现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治安警、火警及争吵斗殴、上访等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警和报告并应与内外相关部门配合处理突发事件,在必要时要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协调。

(5)重大火灾、刑事案件或交通事故发生率1‰以下,处理及时率100%。

(6)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备合理,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分区停放有序、安全可靠,无乱停乱放和阻塞现象,引导车辆按标明车位停放,维持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出入口和道路无堵塞现象。

(8)配合维保单位做好消防监控夜间值班工作。

2.人员要求

(1)保安岗位3人:男性、6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受过安保培训,有责任心、能处理相关安全维稳及突发事件等情况,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无不良行为记录,持有保安上岗证和健康证。

(2)本项目负责人需每周到项目处检查并部署工作至少1次,同时按照甲方工作需求,随叫随到。

(3)岗位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

1、能处理和应对采购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能正确使用各类防爆、消防等器械和设备,能够熟悉、掌握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

2、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保安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精致),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当值时坐姿端正,站岗时不倚不靠、采用跨立站岗。

3、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配备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械(由供应商负责)。

4、统一制服,穿着整洁大方,无衣衫不整现象。坚持“四旁三包”(卫生、绿化、秩序),保持室内整洁、窗明几净,四壁灯具无沉积,地面干净无痰迹,桌椅清洁,排列有序。搞好室内外卫生。

5、不得在当班时间酗酒、干私活等与门卫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让无关人员带班。

6、严格执行出入制度,认真查询外来进出人员,在经与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进入。对来中心务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出入证。

7、所有岗位需负责制止所在区域(捕)钓鱼水事违法行为。

8、严禁让闲杂、无关人员在门卫值班室逗留,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9、加强设备管理、保养,正确操作设备,并保持设备运行良好,能及时开关大门,按时开关照明设备,无人为事故发生。

10、做好每个岗位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每月检查、维护工作。

11、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3.项目实施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需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2. 检查与考核。承包人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承包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承包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采购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承包人。

3.供应商不得利用服务区域内的采购人房产、物业、水电等资源从事经营活动,不能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若由采购人先行承担的,采购人在向供应商追偿时还可一并主张相关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执行费等)。

5.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人身安全、医疗、工资、各项保险、劳动工具、劳保用品、内部管理、各类纠纷等事宜及所涉及经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负责配备用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设备、机具、用具、易耗品(包括办公用品、安保器械、清洁耗材、工程维修用具)等,需满足服务实际需要以及采购人规定要求。

7. 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住宿,所有工作人员的住宿和工作期间的餐费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

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二、报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 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履行合同能力且能提供良好服务。

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类似物业服务业绩的(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本次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若发现报价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可随时取消其报价或供货资格。

4、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包含当天)信用记录,并盖章。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三、报价须知

1. 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一次性报价,请各位报价人谨慎报价。报价文件需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须提供此次报价的法人书面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保安人员持有保安证和健康证的承诺书、(4)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包含当天)的信用记录,并盖章、(5)自2024年3月1日之后依法纳税凭据和社保记录的复印件、(6)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过类似物业服务业绩的(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7)报价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 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在封口处盖章,待开标当日现场拆封。报价文件中所有材料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条款、格式进行申报,并进行装订,未按要求或缺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材料可邮递(含快递)或当面递交至我单位。

3. 报价人应对项目进行详细了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报价。报价人的报价若高于采购方最高限价,则视为无效报价。不允许同一报价人提供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报价表,否则视为废标。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与报价,本次采购不接受电子版报价。

5. 中标方须无条件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四、采购评标办法

1. 本次采购在确认报价人资格、质量和服务等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合理最低价的原则确定成交方。

2.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发现报价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采购要求,取消其报价资格。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采购方重新组织采购。

3. 本项目最高限价 198000.00 元(拾玖万捌仟元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4. 本次采购经采购方确定中标方后,须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与中标方签订合同。

五、项目结算及相关要求

1.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报价费用包括技术服务、设备、材料、运费、利润、税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报价书有关费用和风险(含税金和措施费),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该费用。

2.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转账付款。中标人提供正式发票和结算清单。按照检查考核结果,每三个月支付承包费一次。

六、采购信息发布

本次采购信息在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网站发布。

七、采购文件获取

1. 凡有意向的符合条件的报价单位,请至江苏省防汛防旱抢险中心防汛抢险队领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现场签到。获取时间:自2024年10月22日起至2024年10月24日止(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 领取采购文件时需出示以下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的还须额外提供本次报价的法人书面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八、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5:00(邮递、快递以达到我单位签收为准),逾期不接受报价。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高余社区农商区205号

报价文件接收人:张工,电话:025-57506764

项目咨询电话:025-57506764

项目监督电话:025-57501569